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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宝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阮小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540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411民初1372号
    案号 (2018)浙0411执10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秀洲法院
    执行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3
    发布日期 2018-09-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宝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款项25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2元,保全费19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浙江宝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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