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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株芦市监行处字〔2020〕1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5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8
    决定机关 株洲市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宾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