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静处〔2019〕0620180010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本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3 |
决定机关 |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嵘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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