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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元苍处字〔2018〕019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49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5505万元和null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1
    决定机关 苍溪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田福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