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大荒韩美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付殿广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128256****13X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4民初2074号 |
案号 | (2018)黑0104执19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7 |
发布日期 | 2018-09-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北大荒韩美食品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哈尔滨红光锅炉总厂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5849.30元。 二、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北大荒韩美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向哈尔滨红光锅炉总厂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上述货款45849.30元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3年12月6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6.23元(哈尔滨红光锅炉总厂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北大荒韩美食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哈尔滨红光锅炉总厂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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