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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大荒韩美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付殿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633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04民初339号
    案号 (2017)黑0104执6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3
    发布日期 2017-09-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北大荒韩美食品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原告黑龙江省皇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药款327817.3元; 二、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北大荒韩美食品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原告黑龙江省皇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药款利息(以前项所述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17元,由被告北大荒韩美食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北大荒韩美食品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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