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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市监处〔2021〕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50元。2.罚款7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9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楼振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