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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宾综罚字(2020)第0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车辆轮胎带泥行驶污染城市道路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在宾阳县县城东环路(风景路黎塘转盘至马潭路口至324国道)改扩建工程项目工地施工运输泥土时,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泥土过程中,未做好防护措施,出入工地未冲洗车辆,导致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污染了东环路,污染面积长236.7米,宽4.3米,共1017.81平方米,属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为证,以上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6月12日向你公司送达了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向我局提出了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的声明,属于主动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元(¥99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5
    决定机关 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