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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城市监处字〔2021〕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无证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行为处罚款20000元整;2、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整;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324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7
    决定机关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