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城市监处字〔2021〕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证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无证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行为处罚款20000元整;2、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整;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324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7 |
决定机关 |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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