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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发)安监罚〔2018〕第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15.6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08
    决定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