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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泽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2572****266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25民初2441号
    案号 (2021)冀0125执5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行唐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泽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兰瑞借款本金人民币190万元,分12个月还清。自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止,每月24日前偿还原告李兰瑞16万元,剩余借款本金14万元于2021年12月24日前偿还清。如被告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清借款本金,原告放弃利息。 二、若被告河北泽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如有一期违约,则视为借款全部到期,并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自2019年4月20日起至偿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 三、若被告河北泽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2月8日之前全部归还本金,原告优惠本金的10%,本金按171万元计算,原告放弃利息。 四、被告杨贵国、焦春玲、樊书旗、侯德强、张瑞庆、孔德红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21900元,减半收取10950元,由七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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