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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高传机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MA****R2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91民初723号
    案号 (2021)苏0191执15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高传机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李明支付2019年6月至10月欠付的工资45710.42元,经济补偿金295986.47元,未休年休假差额工资10215.92元、2019年防暑降温费1200元及报销款4471.02元,合计357583.83元;二、驳回原告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予以免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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