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筑环罚乌字〔201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未立即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未向乌当区政府或环保局进行报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0 |
决定机关 |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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