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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筑环罚乌字〔201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未立即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未向乌当区政府或环保局进行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0
    决定机关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