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现场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8****8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5692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24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服务费人民币304,8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服务费人民币105,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自2017年9月10日起算,计至2019年8月30日止。在计算违约金时,需根据被申请人于2018年6月29日、2018年11月21日、2019年6月11日、2019年8月30日的付款情况调整违约金计算基数。自起算之日至2019年8月19日,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服务费人民币277,8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自2018年12月25日起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起算之日至2019年8月19日,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服务费人民币32,000元的违约金人民币3,200元。 (五)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保全费人民币2,536元、保险服务(担保费)人民币700元及公证费人民币820元。 (六)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23,838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23,838元,抵作本案仲裁费用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3,838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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