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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恒辉旅游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31655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一法民二初字第377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21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恒辉旅游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康高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962651元及利息(以592651元为本金,按月息10厘从2012年5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恒辉旅游酒店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3667.1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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