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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市环(大亚湾)罚〔2020〕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另文处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7
    决定机关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