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湾市监稽处字〔20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白酒灌装生产;2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白酒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生产灌装标示有“联建光电专供”字样的白酒1854瓶,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示有“茅台原液”字样白酒48瓶;标示有“五糧原液”字样白酒282瓶;二、没收用于违法灌装生产的空酒瓶、玻璃酒缸、陶瓷酒缸、瓶盖等物品(详见财物清单);三、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6 |
决定机关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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