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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湾市监稽处字〔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白酒灌装生产;2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白酒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生产灌装标示有“联建光电专供”字样的白酒1854瓶,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示有“茅台原液”字样白酒48瓶;标示有“五糧原液”字样白酒282瓶;二、没收用于违法灌装生产的空酒瓶、玻璃酒缸、陶瓷酒缸、瓶盖等物品(详见财物清单);三、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6
    决定机关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