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苏质罚字[2017]第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书面制止,或者整改验收未闭合以及制止无效时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处理的,
    行政处罚内容 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书面制止,或者整改验收未闭合以及制止无效时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处理的;违反条款:《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4
    决定机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