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质罚字[2017]第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书面制止,或者整改验收未闭合以及制止无效时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处理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书面制止,或者整改验收未闭合以及制止无效时未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处理的;违反条款:《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24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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