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E000153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实验室内试剂专用冰箱内存放有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私人物品(牛奶、饭菜、饮料等)。的行为,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项,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