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瑞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500MA****HU4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91民初6512号 |
案号 | (2020)皖0191执90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瑞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货款5191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以71912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9日计至2018年3月22日,以61912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3日计至2018年5月11日,以51912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2日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48元,减半收取为4924元,由被告江西瑞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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