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瑞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35MRHU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502民初4401号 |
案号 | (2019)赣0502执14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09 |
发布日期 | 2019-07-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瑞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共支付320万元货款给原告肇庆朗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为:2018年8月7日前,被告江西瑞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30万元到原告肇庆朗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支付方式: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原告肇庆朗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肇庆高新区支行,账号:665267507032),剩余290万元分期支付,被告江西瑞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从2018年9月起每月支付25万元到原告肇庆朗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支付方式: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直至付清为止; 二、如被告江西瑞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任意一期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肇庆朗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就被告江西瑞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支付的全部货款(作为本金)及按12%年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从被告江西瑞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约定付款之日起计算)向渝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32480元,减半收取1624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肇庆朗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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