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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海处字〔2018〕第23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予以警告;2、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30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法定代表人 雷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