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工商海处字〔2018〕第21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构成了对消费者提出的补足商品数量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8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雷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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