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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九龙)建罚﹝2020﹞第0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书面告知义务:(一)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二)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三)违章操作的危害;(四)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五)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六)其他因告知的事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