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穴市开阳星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文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0784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邮送商初字第0127号
    案号 (2015)邮执字第003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02
    发布日期 2017-0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穴市开阳星造船责任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红旗电缆制造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35000元及违约金1605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5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4770元,合计10825元,由被告武穴市开阳星造船责任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缴,被告应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