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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信贷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4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大理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云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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