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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盛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60957-7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赣1102执恢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1
    发布日期 2018-12-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余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江西盛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2013]干农信流借字第010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由被告江西盛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余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1,350万元及利息347,551.88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8月4日止),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原告支付201年8月5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逾期罚息;三、被告江西盛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能清偿原告债务的,原告余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被告江西盛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横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计1,000万元股金(股金证号为164030180000103509)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处置,所得价款由原告余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予以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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