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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罗国税罚〔2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内容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3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罗平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