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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森茂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文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0069****101Y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802民初1014号
    案号 (2019)闽0802执恢8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1-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森茂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龙岩城发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3,050,288.56元,并支付该款从2015年5月25日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宋文森、钟小华、宋文彬、欧美娜应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宋文森、钟小华、宋文彬、欧美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森茂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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