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自然资罚字〔2019〕海陵第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泰州市海陵房产开发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城西街道森森社区、森南社区17062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符合规划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17062平方米;3、并对非法占用7061平方米符合规划的耕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70610元;非法占用464平方米符合规划的一般农用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320元;非法占用9537平方米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违法行为,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9074元;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9200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30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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