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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自然资罚字〔2020〕海陵第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泰州市海陵房产开发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城东街道智堡社区6294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符合规划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及其他设施6294平方米;3、并对非法占用520平方米符合规划的耕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200元;非法占用5774平方米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1548元;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1674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