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自然资罚字[2020]海陵第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泰州市海陵房产开发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海陵区城东街道智堡社区16338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符合规划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14249平方米;3、并对非法占用3547平方米符合规划的耕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5470元;非法占用977平方米符合规划的一般农用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4885元;非法占用11814平方米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3628元;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6398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30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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