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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高新)食药监械罚〔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2
    决定机关 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