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第22202000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3.36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1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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