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市监案字〔2020〕9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使用上述两台载货电梯。二:处罚款人民币32000元(叁万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3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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