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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枣阳市金鹿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瞿茂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17696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8民初3664号
    案号 (2018)津0118执3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独流法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8
    发布日期 2018-06-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枣阳市金鹿化工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大壮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人民币59598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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