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晋源市监监字[2019]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5 |
决定机关 | 太原市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富中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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