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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红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2177****034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04民初7028号
    案号 (2019)皖0104执6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7
    发布日期 2019-04-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童长远、被告安徽红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阮光忠借款本金116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8月1日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阮光忠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阮光忠负担75元,童长远负担1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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