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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管罚字〔2020〕第02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云南杰鑫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二、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自由裁量权符合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建筑垃圾管理类)》(昆城管通〔2014〕65号)第一类、十、(一)、(二))。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2
    决定机关 西山区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