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0970****120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81民初5356号 |
案号 | (2021)皖0181执13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周翠英与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0年6月18日解除;12二、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周翠英医疗费7092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078.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金52691.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9037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3740元、护理费348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780元、交通费3000元、鉴定费28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3740元,对于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以自有财产不能赔偿的部分,由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清偿;三、驳回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与周翠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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