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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综执罚字〔2019〕第030401191223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普航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普航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10时在下城区天水街道延安路515-521号一层西面其公司设置的垃圾收集容器有垃圾分类不规范的问题,其公司设置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菜叶、鸡蛋壳等其他易腐垃圾,当事人未尽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并结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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