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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闵处〔2020〕1220200016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9
    决定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居晓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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