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玉市环罚字[2018]第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整(小写:¥360.00元);二、罚款:伍万零叁拾陆元整(50036.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1 |
决定机关 | 玉溪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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