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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市环罚字[2018]第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整(小写:¥360.00元);二、罚款:伍万零叁拾陆元整(5003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1
    决定机关 玉溪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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