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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镇江市金星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37423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91民初24号
    案号 (2019)苏1191执恢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01
    发布日期 2019-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镇江市金星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告殷壮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艾力升电缆有限公司代偿款3000000元及自2016年5月1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损失(以本金3000000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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