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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镇江市金星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殷壮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37423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镇经民初字第01731号
    案号 (2016)苏1191执6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7
    发布日期 2016-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镇江市金星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秦明梧工资304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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