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天市监南处字〔202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枫蓼肠胃康片1盒、苯妥英钠片2盒、孟鲁司特钠咀嚼片2盒,并处以150元罚款。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福施福牌钙镁咀嚼片1盒,并处以5850元罚款。合计罚款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9 |
决定机关 |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叶黎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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