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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市监处字(2020)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行政处罚内容 《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8
    决定机关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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