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市管市监罚处〔2020〕007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责令当事人杭州格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0 |
| 决定机关 |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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