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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索斯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79****76X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8民初09077号
    案号 (2019)沪0118执66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1
    发布日期 2019-12-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王兴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上海晨钰投资有限公司定金3,000万元;三、被告南京索斯通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兴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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