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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龙岩力浩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燕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80055****37X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1024民初490号
    案号 (2018)赣1024执4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崇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6
    发布日期 2018-06-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缺席判决如下: 被告福建龙岩力浩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西亚珀变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计26,6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6年5月25日起计算,算至2017年4月18日为1,434元,2017年4月19日起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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